疯狂凶手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宋维国)9月20日,记者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4年4月29日制造了震惊全省的宕昌“4·29”校园血案凶手袁张选(又名袁张各),被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4月29日,陇南市宕昌县秦峪乡羊古堆村村民袁张选因自己生理疾病难成婚姻大事,便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手持菜刀冲进该村小学疯狂砍伤15名小学生,砍伤2名村民,制造了震惊全省的宕昌“4·29”校园血案。该案发生后,陆浩省长于4月30日就此案做出专门批示,要求依法严惩肇事者。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宕昌县公安局委托天水市精神病院对袁张选做了法医鉴定,结果是袁张选患有“偏执性精神分裂症”,但这并不能证明其在作案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十分恶劣,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该案没有造成人员死亡,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袁张选无期徒刑。宣判后,袁张选当庭没有提出上诉请求。这就意味着疯狂的凶手将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后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