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上访堵塞交通者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制定《关于禁止围堵国家机关和阻断道路交通的通告》
本报讯(记者 徐静)信访秩序混乱是兰州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并出现了围堵国家机关、阻断道路交通的情况。9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兰州市政府《关于禁止围堵国家机关和阻断道路交通的通告》已经8月17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发布施行。
据介绍,在近几年的信访工作中,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有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置群众疾苦于不顾,工作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集体上访。同时,确有个别心怀叵测的人利用一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失常心理煽动闹事、聚众上访甚至花钱雇访,导致信访秩序比较混乱。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兰州市共发生集体上访140批次、2669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集体上访批次上升14.7%,人次上升13%。此外,在道路上设置路障、拦截车辆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据兰州市有关领导介绍,为了尽快解决围堵国家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和聚众堵塞交通、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问题,维护兰州市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必须依法规制信访秩序。
《通告》规定,信访人在国家机关门前或者广场等其他公共场所以及城市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和示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未经许可的,不得在国家机关门前集会、游行、静坐和示威。同时,禁止阻断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的任何行为,禁止在道路上设置路障、拦截车辆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任何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劝阻、制止并命令限时撤离;对在限定的时间内拒不撤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疏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公安出台标准
超限超载统一认定
本报讯 自200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中,各地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车辆超限超载(即2轴车,车货总重量20吨;3轴车,车货总重量30吨;4轴车,车货总重量40吨;5轴车,车货总重量50吨;≥6轴,车货总重量55吨)的统一标准,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纠正。
据了解,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后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避免连续处罚、重复处罚。在同一检测站点内,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交通、公安两个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处罚的,一律按照一般程序执行。对超限超载车辆处以200元(含)以上的罚款处罚,必须报经科队以上负责人(交警大队长或路政科长、大队长)批准后,方可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