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政府出台维护信访秩序规定
信访代表不能超过五人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对信访中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通告》规定走访反映情况,应当到党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向信访接待人员提出。多人反映共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信件、电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确须走访反映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访活动。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政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或者散发传单、呼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非法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党政机关接待、办公场所;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场所损毁公私财物;非法滞留党政机关接待、办公场所,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其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劝阻、制止、警告、驱散,收缴相关物品、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对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走访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通告》要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在信访接待中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信访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按照《平凉市信访工作责任制》中的信访责任查究制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