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工商局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民乐讯 近日,经过民乐县工商局近3个月的调解处理,肃南县农民汤某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民乐县农机公司退赔的6000元购机款,汤某高兴地说:“没想到工商部门在我最需要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帮我退回了购买农机的全部货款。”
今年年初,汤某用6000元在民乐县农机公司购买的农用小四轮拖拉机使用不到4个月,拖拉机的升降气泵已连续修理4次,仍不能正常使用。4月13日,心急如焚的汤某来到民乐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投诉。接报后,民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农机公司联系,农机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修理,但农机仍不能使用。工商局依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调解处理,县农机公司负责人当场退回汤某全部购机货款。(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