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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客惹下“风流债”

兰州晨报

寻欢客惹下“风流债” “交易”两次被诈15万 贪心“小姐”被判7年

  

  9月29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坐台小姐敲诈他人的案件经过多次审理之后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艳(化名)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时风流埋下祸端

  2001年10月的一天,身为兰州某机关处级干部的黄仁(化名)和几个朋友来到东岗西路一家茶屋消费,不想朋友叫来了几名“小姐”,一时间几人玩得兴起,当晚黄仁和其中一个叫刘艳的“小姐”发生了关系。回去后,黄仁似乎意犹未尽,11月上旬便再次到该茶屋找到了刘艳,两人第二次发生了关系。按照黄仁的想法,这就是一场交易,他给钱了事,但事情却并没有那么简单。 风流往事成了噩梦

  2001年12月底,刘艳突然联系到黄仁,称自己怀了黄的孩子,现在需要钱去堕胎和租房子进行调养。黄听后自然不愿意,于是拒绝了刘的要求。不想,刘艳话锋一转告诉黄仁,她手头有和黄仁发生关系的照片和录像,如果黄不答应,她就公布这些东西。黄仁听后被吓住了,他没想到风流后竟然是这样的结果,无奈之下,他先后在武都路和白银路给了刘艳3500元,买得了一时的清静。但刘艳的胃口显然不是这3500元,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她先后以相同的方式向黄仁“要”了14.9万元。而黄仁也为了让自己的丑事不曝光,一次次地到处借钱满足刘艳的要求。 忍无可忍终于报案

  2003年7月,刘艳再次约黄仁出来,要黄给她6万元钱。黄仁听后拒绝了刘艳。虽然刘艳还是以老办法要挟黄仁,但对于黄仁这条发财的“长线”,刘艳还是舍不得丢弃。

  2004年4月的一天,刘艳又约出黄仁,这一次,她没有问黄仁“要”钱,而是让黄给她写一张4万元的欠条。一场风流竟然引出这么多麻烦,几年来黄仁的精神和经济上受到了很大的摧残和损失,黄仁感到自己已忍无可忍,于是没过几天便向警方报了案,刘艳很快被抓获。 罪名成立蹲监7年

  2004年9月,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始对此案进行审理,但在庭审中,刘艳对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不予承认,她解释,她和黄仁一直是情人关系,黄仁先后给她7.6万元,而且这些钱全是黄仁主动给她的。但法院审理认为,刘艳为了谋取利益,采取敲诈的方式,公诉机关提出的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决刘艳有期徒刑7年。听到判决后,刘艳当庭表示上诉。

  本报记者田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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