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节刚刚过去几天,就传来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兰州晨报》记者在采访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时,竟遭到保利大厦门童的百般阻挠和悍然殴打,受伤住院治疗。(《兰州晨报》11月16日、17日报道)闻此消息,令人无比愤慨,这种粗暴践踏记者采访权的野蛮行径何日能休?!“殴记事件”的肇事者必须绳之以法!
此次记者被打,绝非孤立的事件,近几年晨报记者在深入采访中,为弄清事情真相,多次遭到辱骂甚至殴打,令人心痛。一向以弘扬正气,为社会文明进步呐喊、疾呼的晨报,之所以不畏暴力,依然坚持伸张正义、激浊扬清,充分显示了作为一个主流媒体可贵的社会责任意识,体现出广大记者崇高的职业精神,笔者对晨报这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受伤记者的职业风范、敬业精神表示深深的敬意。
应该说,记者被打的确已不算是新闻了。笔者尝试着在某网站检索“记者被打”,居然出现两万多个结果!而2003年堪称“记者被打年”,殴记事件时有发生,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记者职业成了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危险“行当”。令人震惊,更发人深思。
此次晨报记者是因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之由,以正义之笔为民工讨薪维权,却惨遭殴打。殴记事件的一再发生,笔者不禁要问:谁来为记者维权?谁来为新闻监督维权?
记者的采访权不容践踏。对于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记者有权采访。为了让公众知道真相,记者在采访报道中难免触及一些人和单位的“隐痛”,于是,一些人就掩耳盗铃,漠视和践踏记者正常的采访权利,不就有人打出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吗?这种对待舆论监督的心态,致使记者被打事件屡屡发生。但每一位有责任感、有良知的记者都不会为此屈从,时刻牢记着让公众知情的神圣使命。
众所周知,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是孤立的,是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具体体现,殴打记者,不仅使记者个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更是粗暴地干涉了群众的知情权,这种倾向十分恶劣和危险,是对社会正义的践踏。由此可见,记者的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是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
记者新闻采访权和人身安全理应得到有效维护。当前,首先需要整个社会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给舆论监督以应有的环境。对打人者及相关责任人,则坚决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严惩。毫无疑问,保障舆论监督权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通过法律手段、相关法规对记者的正当权益加以保护是当务之急。尽管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但据了解,深圳已着手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尝试立法为新闻记者采访提供保护,为舆论监督拓宽空间。这无疑是一个喜讯、一种突破和必定的趋向。
令人欣慰的是,晨报记者为民工讨薪遭殴打事件已经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界人士纷纷慰问、声援被打记者,要求严惩凶手,在兰打工的民工也送来真挚的慰问信。种种声音和行为,汇成一个洪流:坚决支持媒体和记者的正义事业!由此,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下,一定会给舆论监督创造一个更宽松、更有利的环境,一定能让记者更好地行使应有的采访报道权,一定能使新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更好地得以实现。
我们更愿意相信,保护好记者行使舆论监督的正当权利,让记者少挨打,也必定会使普通公民挨打越来越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整个社会朝向更加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