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局长到阶下囚———王治斌、郭嘉谋贪污受贿案实录 □本报记者李近远
今年1月29日,原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王治斌以贪污、受贿罪,被西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7月8日,庆阳市宁县原教育局局长郭嘉谋以受贿罪被宁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10月份本报《法制经纬》刊登了两位前教育局局长被判刑的报道后,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从县教育局局长到阶下囚,他们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有哪些警示呢?近日,记者赴庆阳市,进行了追踪调查。
王治斌今年45岁,西峰区彭原乡人。从2001年1月到2003年5月30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他被检察院指控,并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的受贿、贪污有10次,金额总计13.97万元。
贪污教辅材料的回扣款,是王治斌走向犯罪道路的第一步。
2001年1月,王治斌指派西峰区教育局副局长刘哲、教育股长白向冰到庆阳市新华书店商谈教学辅导材料的发行业务。协商之后,双方达成了每年由新华书店给区教育局3万元教辅材料发行回扣的协议。
同年4月,白向冰以“教辅读物发行管理费”为名,给新华书店开具了收费发票,领取了3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笔钱由单位支出少部分后,剩余2.13万元。这一年的11月,刘白二人向王治斌提出如何处理,并提出私分,王治斌表示同意。白向冰从银行提出现金,3人均分。王治斌分得7100元。
此后,王治斌又一次尝到了教辅材料回扣的“甜头”。
2002年10月,兰州八一印刷厂军事书店经理秦晓军为向西峰区教育局征订2002年教辅读物,提出给予教育局总书价30%的回扣。
其中教育局为20%,王治斌个人10%。
同年11月18日王治斌到兰州时,秦晓军向王要去身份证,在建设银行为其办理活期存折,存入4.06万元。办好后,秦将存折交给了王治斌。
2003年3月,西峰区教育局再次从秦晓军处征订教材。
3月31日,王治斌到兰州办事时,秦晓军又在中国银行给其办理存折,存入2.48万元,并将存折交给王治斌。
区教育局长的权力和潜在的影响,成为一些人向王治斌行贿的驱动力,也成为王治斌接受贿赂的“大好时机”。
2002年3月,庆阳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五项目部经理齐仲勋为承建西峰区向阳小学教学楼,找到了王治斌。
王让他报名投标。此后的一个晚上,齐仲勋来到王家,送给他现金3万元。同月,王治斌到北京开会,齐随同前往,在住宿房间内给王送了2000元。
2002年2月,为在教育系统进行业务活动,庆阳市人寿保险公司职工刘红英送给王治斌黄金戒指一枚,价值330.65元,王予以接受。
同月,幼儿园教师王某因职务变动,并为以后处理好关系,给王治斌送去价值527元的黄金项链一条,王妻接受后,将此事告知了王治斌;后来,该教师还送给他一枚120元的黄色水晶首饰。
2001年4月,小学教师邵某为了给女儿调动工作,将2000元现金塞到鱼腹中送到王治斌家中。王妻接受了这一“特殊礼物”,并将此事告知王治斌。
2002年6月,西峰区肖金镇学区主任刘某为安排女儿工作,将现金2000元送到王治斌家中。
王治斌不在家,由王妻接受。
此后,王治斌要求妻子将这笔钱退还,但直到案发时,钱也没有退还。同年8月,宁县职中教师赵某为调动工作,将2000元现金装在水果袋里送到了王家。王妻收受后告诉了王治斌。这一年9月,西峰区彭原乡芦子渠村村民高某为安排女儿工作,在王治斌的办公室抽屉里塞进现金1万元,让王帮助办事,王治斌收下了这笔钱。
2003年5月,后宫寨乡南庄村村民李某为给女儿安排工作,找到王治斌,送给他现金5000元。
王虽当面退付,但最终还是收下。
郭嘉谋原是宁县教育局局长。今年54岁,宁县太昌乡人。
1999年4月任宁县教育局局长。今年3月29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庆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宁县,一提起郭嘉谋的事,许多人都为他感到惋惜。因为他被法庭认定的罪行并不复杂,都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县支公司有关。经认定,从1999年12月到2002年10月,郭嘉谋在任宁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所给的5.56余万元好处费。接受贿赂后,郭便多次在宁县中小学负责人会议上强调要重视学生保险工作,以帮助该公司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郭嘉谋受贿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1999年12月的一天,人寿保险公司宁县支公司经理李孝和与副经理胡晓升来到郭的办公室,将8000元现金送给郭嘉谋。郭予以接受。
2001年11月,李孝和用公款在本公司给郭嘉谋的妻子办理了一份1.48万元的养老保险单、一份150元的意外人身保险。
并送给郭妻。郭妻接受后告诉了郭嘉谋。同年12月20日保单到期,郭嘉谋在该公司领取了一张14412.24元的现金支票,支取了现金。
2001年11月,李孝和带着当年宁县学生平安保险承保清单、手续费结算清单及公司公款13252元到郭嘉谋家中,郭在手续费清单上签上了妻子的名字,收取了这笔现金。
2002年10月,李孝和又带着另一名副经理来到郭嘉谋家中,以同样的名义送上现金2万元,这一次,郭嘉谋在手续费结算清单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王治斌、郭嘉谋贪污受贿案判决后,西峰区、宁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区委、县委常委会决定,开除了他们的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