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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下月施行

兰州晨报

《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下月施行 生活用水禁止包费

  本报讯(记者王艳)居民生活用水应当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或者不按水表分户计量收费而实行包费制的,由城建部门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限制其用水量。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将从法律上杜绝生活用水包费制。这是记者12月23日从省水利部门获悉的。 私设排污口重罚 各类企业的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必须集中处理。今后凡未经许可增设排污口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洗车须循环用水 新建项目,禁用国家和省上明令淘汰的高耗水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洗车业应循环用水,宾馆、餐饮、洗浴、文化体育设施、办公楼及居民住处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节约用水器具。 生活用水禁止包费 《办法》规定,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或者不按水表分户计量收费而实行包费制的,由城建部门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限制其用水量,并按每户100元计算处以罚款;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未经批准开辟自备水源的,将责令限期关闭,不关闭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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