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本报收到了庆阳市镇原县郭原乡读者张建的来信,他反映,自己的孩子正上中学,郭原中学除了收取孩子的学杂费155元外,还另外收取18元的学生保险费,如果学生不交,就不能报名。为此,他向本报询问,学校这种强迫学生参加保险的做法,是否符合政策?
学生是否应该缴纳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否属于“一费制”收费内容?本报记者带着这个问题来到了省教育厅,主管收费的财务处的有关人员向记者作出了明确回答。根据“一费制”的收费原则,除了教育部门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必订书目的书费、作业本费、取暖费、杂费、小学住宿费、微机上机费以及农村中学可在此之外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元的住宿费外,任何收费都属于违反“一费制”收费原则的乱收费行为。张建读者反映的学生保险收费,属于学校代办性收费项目,这类收费项目应该采取学生和家长自愿缴纳的原则而不能强迫,因此,郭原中学不给学生报名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