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加大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力度本报讯 (见习记者 谢利江)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社会其它行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
具体安排是,对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3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其中,各级政府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及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标准。凡拖欠工程款1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在2005年元月10日前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协议,提出明确的还款计划,限时清理;凡拖欠 工程款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2005年元月10日前全部还清。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