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婕)4月21日,兰州市环保局发出通告,四城区的城市规划区已被划定为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城市规划区。
高污染燃料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等);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mg/立方米的人工煤气牷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煤。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所有茶炉、大灶必须于今年年底前改用清洁能源;禁燃区内除政府规定暂保留的集中联片供热站外,所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窑炉、锅炉必须于2007年底前改用清洁能源;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