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最高限额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君丽)4月28日,我市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定通过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004年,全市共为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27万元,占计划的201%,比上年增长85%。但是,随着我市房改力度的加大,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不断深入,原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7万元,已不能满足职工购建住房的需要,应广大职工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在7万元的基础上提高3万元。
市委副书记武毅参加会议并指出,要牢固树立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服务理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和监督检查,集中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做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