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白银市有关部门获悉,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署实名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中共白银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制定了《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近日,该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
办法解读一举报人必须用真名《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传、信函、当面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对市、县(区)属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举报,举报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办法解读二五种举报为有功人员《办法》规定,凡是署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特定组织或个人,经查证,确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依法行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被视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情节轻重使被举报人分别受到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等,或者使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没收、追缴违纪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对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者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和纠正不正之风具有重要作用,并被市委、市政府作为典型案件处理的;举报线索对侦破大案要案起到重要作用的;举报内容有其它方面重大贡献的。
办法解读三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经济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以案件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比例来确定,追缴违纪违法资金在10万-20万元之间奖励1万元,20万-50万元之间奖励3万元,50万-100万元之间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对举报非经济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一般按被举报人受处理的情况来定。
被举报人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奖给举报人1000元;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给举报人2000元。
办法解读四泄露举报人情况要追究《办法》要求,要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奖励必须按举报有功人员的意愿实施,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不得透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违反规定无意或故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要追究泄露人员责任,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追究纪律责任。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张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