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律师将与京津塘高速路经营方对簿公堂
高速路不高速,起诉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5月13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它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这起诉讼缘起于北京律师庞标4月间的一段经历:因为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拥堵,他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
原告庞标的诉讼请求是:华北高速向他返还当日所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半———25元。
他说,他希望这是一起公益性诉讼。
“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就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庞标说。
随后,庞标决定,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说法。
庞标说,目前,高速路公司的通常做法是,只要车辆驶入高速路就需要缴费,完全不顾高速路是否能够提供高速行驶的条件,这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
5月13日上午,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平如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高速路不高速”是否应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董平如称:在我国法规上,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他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公路收费范畴,只要是经过通行了就要收费,和是否高速公路本身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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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庞标,42岁,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首届十大“荣誉律师”称号。
记者:为什么会想到起诉?
庞标:职业素养让我不能漠视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其实,本案焦点不在于我自身和诉讼请求,我希望它是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
记者:起诉前,你还收集过其他司机的一些拥堵经历吗?
庞标:因为老家在天津,所以我自己就经常走京津塘高速路,同时也听说有人被堵长达十个小时的经历。
记者:你认为这场官司能赢吗?
庞标:可能会输掉,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传达了一种思想,让更多司机站出来表达声音,这样管理部门会更加重视,逐渐改变不合时宜的规定。事实上,河南已经出台了“高速路不高速不收费”的规定,它的出现就是和去年8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宋德新起诉河南高速案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