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顾淑龙)从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的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上获悉,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将出台《全省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公正平等的法律监督保障。要加大查办和预防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职务犯罪的力度,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存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检察纪律,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向涉案单位索取办案经费或使用涉案单位的经费办案;严禁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要正确处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关系,做到促进发展而不是特殊照顾,积极主动而不是无端介入,依法保护而不是保护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