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民主重视
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136个边境县的8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揭开了党和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序幕。这也给广大的民办教师带来了福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著名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
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从此有了历史性的转折。
199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通知》还确定了随后几年的分年度目标,即“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结束公办教师、民办教师并存的历史。”
据不完全统计,1991-1997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共从民办教师中招生约25万人。70年代和80年代,国家共下达约25万个“民转公”指标。1991-1992年,国家下达的“民转公”指标约13万个。“九五”期间,国家共下达的“民转公”指标近80万个。另外,地方政府还调剂了10多万个配套指标。对于被“辞”和“退”的民办教师,地方政府都尽可能地进行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