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办私事不能没“规矩”
党员干部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不能把个人爱好视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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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永登县给辖区内的所有党员干部定下了“铁纪”,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上学、过寿、参军等事宜,比阔气、讲排场、大操大办,甚至收敛钱财。对违反规定者要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见今日商报A5版)
继前不久兰州市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定下“铁纪”之后,近日永登县又给党员干部定下了“铁纪”,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敛钱财。从永登县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四必须、五不准、一控制”细则,可以看到永登县的举措是对兰州市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深化,这项“铁纪”必将对树立全县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以及社会风气好转产生良好的影响。
永登县作为兰州市的远郊县,近年来城乡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应当看到,永登作为一个农业县,基层乃至县机关的很多干部都来自乡村,相当一些干部与走出的本土乡村都有着割舍不断的人际情结。这种乡情情结在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同时,也使部分干部重人情,好面子,集中就表现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上学、过寿等事宜的处置上。在个别干部看来,逢上这些人情世故化解不开的事由,不把场面搞红火些,把枝枝蔓蔓的人都招呼来,也与自己的身份不相称——自己怎么也混出了个样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永登县出台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必须、五不准、一控制”有的放矢,是适时而必要的。
“俭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婚丧嫁娶看似私事,实则不然。党员干部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关系、生活行为、个人爱好等不能视之为纯个人自由而任意为之。从永登县给党员干部定下的“铁纪”,我们看到领导干部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要有明确的规范,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率先垂范以影响和带领群众树立文明风尚理念,是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