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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追究领导干部“无为”责任

甘肃日报

失职失责工作平庸者下不办事群众不满意者下

  陇西追究领导干部“无为”责任

  本报陇西讯(记者王雨)陇西县委努力探索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的有效方式,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无为”责任追究制度。

  去年至今以来,县上将12名工作平庸、成绩不明显的领导干部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对12名“无为”领导干部分别给予了撤职、免职、诫勉等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陇西县委根据全年完成任务、实现目标情况,各项工作所处的位次,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情况,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及敬业情况6个方面的工作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对“无为”领导干部进行认定。同时,县委还明确规定了直接确定为“无为”领导干部的8种情形。对于被认定为“无为”的领导干部,县委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待岗、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追究相应的责任。

  为了确保“无为”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落实,县委成立了项目建设、农村经济、计划生育、经济环境治理、干部作风五个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采取听、看、谈、问、评、访以及问卷了解和个别座谈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工作及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向全县通报,进行限期整改,并加大了对干部的考核和满意度的测评。“无为”者被严肃追究责任,而“有为”者则有位。在去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县委重视对“有为”干部的提拔重用,有16名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被安排到县直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无为”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较好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落到了实处,工作方法明显改进,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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