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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甘肃日报

  为了推进民主立法,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草案》内容在2005年8月20日《甘肃日报》、8月20日《人民之声报》上全文登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将立法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2005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二、听证地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西院北楼大会议厅(兰州市金昌路135号)三、听证内容:1.《草案》中规定的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否恰当;2.《草案》中对部分违法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幅度的上限处罚,是否恰当;3.《草案》中对公路客运、货运机动车超员、超载设定的处罚幅度是否恰当;4.法规名称选择以下哪一个更为恰当:《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还是《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四、听证陈述人、旁听人资格及确定办法: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有关单位也可推荐人员参加。

  本次听证会征集听证陈述人15人,由听证机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适当注意代表性和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确定。

  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听证机构从未被确定为陈述人的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中确定。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经确定后通知到会。

  五、报名办法:自即日起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名。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在报名时请表明所陈述的问题以及所持的主要观点。同时告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及个人联系方式。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时间:从公告之日起,截止2005年8月28日下午6∶00。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电话:(0931)8771057联系人:程林8771060联系人:连振隆传真:(0931)8771056地址: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综合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0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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