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全家争 5姐弟法庭结同盟
本报记者魏娟 通讯员丁雨宁为您报道 李兰、李花与李东等5人是亲姐弟,李东是家中惟一的男孩。2000年,李东的父亲李全与张老太登记结为夫妻,两年后李全患病去世,张老太一人住在老伴留下的房子内。
2002年5月,李东以只有他一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为由,搬进了继母张老太居住的房屋,张老太只好搬出家门。
得知弟弟一个人侵占房子并赶走继母后,几个姐姐一起找到弟弟,向弟弟分割自己应得的一份,遭到弟弟的拒绝,4姐妹便联合继母张老太一纸诉状将李东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
庭审中,李兰等人却突然改变主意,对法庭称愿意将自己应继承的财产赠与弟弟。
经审理,法院查明5姐弟所诉争的房屋是其父于1999年分得的福利房,应为父亲李全的个人财产,基于4名原告在法庭上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一份财产赠与弟弟,法院判决该套房屋归李东所有,由李东折价给继母张老太1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记者:本案法院判决由李东一人继承遗产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本案中,法院查明李全名下的房屋购买时间先于与张老太的结婚时间,因此,该房屋应为李全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该案中的所有当事人(原、被告)均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对等。但鉴于李兰等4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均表示愿意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赠与李东继承,所以,法院判决房屋由李东一人继承。因考虑到张老太是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且是与李全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由于该房屋是不宜分割的遗产,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折价的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