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金额5万元
本报兰州11月15日讯(记者宜秀萍)《甘肃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近日正式公布。该办法规定,今后,凡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有功举报人员将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达5万元。
该办法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办法规定,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查清的违法事实相符合程度,举报奖励共分为三级:一级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为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为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照上述三个等级及查获案件货值金额的大小,举报者可得到金额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为了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我省各级药监部门将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