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逃费 自身监管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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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广彦
省道201线新墩收费站被两条便道“包围”,逃费车辆屡禁不止。每年的损失粗略估计也在60万元,这样的数目对于公路收费部门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公路管理部门表示,由于人力不足,加上执法权力有限,他们对此无能为力。
到底是哪些人在逃费?从新闻报道来看,逃费车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经过这里前往宁夏、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地的。它们为了区区的几十元钱,冒很大的风险,走着坑坑洼洼的“逃费路线”。另一种是附近的农用车辆。这让人不难理解,一方面他们经过这里比较频繁,如果每次都要交费,那车辆的运行成本肯定是非常昂贵的,所以他们会有逃费的冲动。另外一个原因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长期在此工作,也许是他们管理不善,最终导致这些司机才会有恃无恐,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陷入难执法的困境。
这种执法困境不单单是这个收费站要面对,全国很多经过农村的收费公路都面临相同的困境,其主要原因是当地的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而造成的后果。
实际上,公路管理部门对这些原因也是非常清楚的,因为在他们采取的措施当中,就有和基层综治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路过的车辆司机按规定缴纳车费,否则要对其进行整治等措施。但是效果很不理想,一方面很可能是公路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有限,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公路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强有力的干预手段。因此,他们期望通过社会的强有力关注,以期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配合,以便能够使这种逃费泛滥的局面得到彻底的遏制。但是,在笔者看来,地方政府的配合也仅仅是配合而已,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自己的工作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因此,只要发挥好这个主体作用,这个老大难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相关新闻见今日商报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