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作质量防止行政过错
张掖施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张掖讯(记者殷尚清)2005年12月14日,《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行政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已进入了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机构、职责、程序及申诉、附则共6章35条。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有:对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领导班子定为“差”班子。对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行政处分。
《办法》明确规定了从重处理的情节,主要是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有效投诉或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应当予以追究行政过错行为的;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伪造、损毁、隐匿证据,或者推卸、转嫁责任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