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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金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案

金昌日报

  政协金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案

  (2005年12月23日政协第五届金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政协五届四次全委会议决议,受市委委托,2005年7月至12月,市政协就我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市内调查了7个乡镇和13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赴外考察学习了邯郸、长春、莱阳、台州、南通等地的经验,并得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韩俊部长的宝贵指导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据此,经过汇总分析和专家鉴评,并经市政协五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专题讨论,提出如下建议案:

   一、现阶段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起步较早,积极适应了农业市场化发展的要求。

   金昌在计划经济时代就是重要的商品粮油生产基地。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旧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已经打破,广大农户高度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规模小、产品质量差、信息闭塞、产品销售与市场衔接不畅的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组织、新的方法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情况下,一种新兴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时而生。早在1997年,在双湾镇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部分农产品营销大户联合起来,组建了全市第一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双湾农产品营销协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从事农产品的营销活动,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随着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促进农民开阔眼界、增加收入、增长知识、进入市场直接从事营销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该协会已发展会员39人。2004年,该协会收购销售美国红辣椒3060吨、小麦10000吨、黑瓜籽750吨、啤酒大麦6000吨、制种玉米1200吨,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0余万元。为此,该协会被国家民政部和省科协分别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和“甘肃省五十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荣誉称号,为全市其它乡镇农民逐步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树立了典范,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九十年代后期,在各级党政组织的推动和供销社、科协、民政等部门的具体运作下,全市各地相继组建了一批形式多样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这次调查统计情况看,到2004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60个;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总数达到10669户(总人数达33834人),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8.06%,带动辐射非成员农户达15598户;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总额达2040.37万元,成员入股总金额达195.54万元。从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产业看,已涵盖仓储、保鲜、营销、中介服务、加工等多个领域,涉及到我市主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且覆盖面越来越广。通过这些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等主要环节联接起来,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买难”、“卖难”等问题,还使部分农民直接进入农村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大的好处在于探索出了一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新路子,是一种政府、企业、农民都需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引导正确,注重激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在活力。

   我市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各级供销社在组织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从一开始就注重体现合作制的基本特征,全市现有的60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85%的制定了章程,31.7%的与成员建立了一定的购销关系,38.3%的成员按章程规定入了股,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济实体,21.7%的在开展营销的过程中,年终能向成员返还一部分红利,30%的形成了“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模式。如金川区新华啤酒大麦专业合作社,2003年1月组建,每个社员在入社时必须持有身份股至少1股(50元/股),当年入社农户就达85户,种植啤酒大麦5000余亩,向合作社交售产品1317吨,并通过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了《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当年为入社社员补价7.9万元,返利2.6万元,身份股分红2350元。现在,大部分有购销经营业务的专业合作社,尤其是供销系统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其领导成员都懂得合作经济组织应该遵循的运作原则,都能看清目前经济组织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都明确今后发展提高的方向。2004年,全市各类从事营销业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购销农产品总量达106359.2吨,实现年总收入8811.34万元,利润276.5万元,其中供销社领办的各专业合作社给农户二次返还利润39.5万元,成员股金分红2.93万元,提留风险金、公积金、公益金4.84万元;全部成员从合作经济组织所获得的收入总额达12938.87万元,成员年户均纯收入12038.37元,占其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值)达65.5%,农户因参加合作经济组织人均纯收入增加了414.6元。

   (三)形式多样,体现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期的基本特征。

   在农村建立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完全等同于建国初期成立的合作组织,也不完全类同于目前农村政经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它完全是一种新的探索,发展初期很难做到整齐划一。调查情况表明,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格局。从合作方式和名称看,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户组建的社团或社团、实体兼而有之的专业协会,共有41个,占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68.3%;另一种是经济实体性的专业合作社,共有19个,占31.7%。从领办兴办主体来看,有供销社领办、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联办、村支部以及乡镇涉农机构牵头兴办等多种类型。其中,农村“能人”或营销大户联办的有20%,供销、科协等涉农部门领办的有53.3%,基层党组织牵头兴办的有25%,龙头企业牵办的有1.7%。从服务功能和方式看,从事农产品销售服务的有46.7%,从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有36.7%,提供技术服务的有76.7%,从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的有38.3%,提供防疫、品种改良、信息等其它服务的有50%。这些数据表明,绝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一业为主、兼有其它服务功能的综合性经济组织,它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吸引、吸纳了农村相当一部分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民直接进入到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服务和产后农副产品销售、加工领域,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生产资料供应、技术、信息服务等。从近期看,直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能力和竞争力,降低了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还直接分享了农村二、三产业的部分利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的综合效益。从长远看,还可以促使部分农民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就业的转移,甚至职业的根本转变。如朱王堡镇郑家堡村农产品营销协会,由村民杨军盛于2004年9月牵头兴办,当时有会员5人,股金10万元(其中他本人入股5万元),当年主要经营玉米购销业务,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盈利,但会员对协会充满信心。2005年,协会会员发展到十几人,股金达20万元,有人专门从事营销跑市场,有人联系货源,相互之间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目前营销形势良好,收购啤酒大麦300吨,已出售200多吨,并打算营销小麦、玉米、瓜子、黄豆等。又如双湾镇天裕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2003年成立,由陈家沟供销社职工张秀芳牵头兴办,当年入社社员20多户,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户提供制种全程技术服务,收购制种产品。此外,还以垫付的方式向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地膜、电费、农药等生产资料。在农业生产遭遇自然灾害时,合作社还按合同规定赔偿农户损失,确保了农民增收。调查中该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座谈发言表明,这样的专业合作社凝聚力很强。

   (四)效果明显,推动了我市农业“一特两化”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总是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一特两化”发展相伴随。特色市场农业的发展需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农业“一特两化”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是凡特色农产品发展好的地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就比较早、比较快,如双湾镇的红辣椒、焦家庄乡的无公害蔬菜、金川东村的胡萝卜、清河的洋葱、西河的食用菌、东河的啤酒大麦等,都催生了一批农村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们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反过来,合作经济组织又促进了优质农牧产品基地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格局的形成,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是培养锻炼了一批农村营销、技术方面的能人,比如金川东、郑家堡、焦家庄、双湾镇等,都涌现出了一批能够在国内各地跑营销的人才,在他们的带动、影响下,农民群众的商品意识、价值意识、质量意识、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农村二、三产业经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三是推动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创新,增强了农民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部分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实现了农民同市场的连接,大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生产组织起来,统一供种、配药、施肥,统一加工、包装、销售,把新观念、新品种、新技术送到千家万户,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在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的良性互动中,逐步形成了共存共荣的利益关系。如永昌县养羊协会利用肉羊冻精技术在强化肉羊良种繁育的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肉羊杂交改良体系,实行有偿引种、配育、改良、防疫等服务,替代了部分政府职能。几年来,共繁殖纯种羔羊1045只,成活985只,建立肉羊杂交改良站130个。在全县杂交改良本地羊近20万只,产活杂种肉羊羔羊近16万只,并辐射带动了省内其它市、县和青海、宁夏等地,为他们杂交改良地方羊9.97万只,产活杂种肉羊羔羊7.98万只,促进了永昌县和周边地区肉羊产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发展水平偏低,在思想认识、政策扶持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主要是:

   (一)基础差、扶持弱,运作困难。

   一是认识不到位。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新生事物,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其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缺乏了解,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否承担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任持有疑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办人和创办者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因此,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自觉性不够,指导工作办法少、力度小,相当一部分群众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扶持力度不够,业务运作困难。在调查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反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上不够配套完善,融资困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有时候从省、市争取到的一些资金,也往往被层层剥皮;尽管在注册登记时,民政部门对每个合作组织仅收取注册费100元,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反映收费过高,手续繁杂。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反映,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还存在“绿色通道”不畅通,铁路运输车皮联系困难,个别时候公安、交通部门扣压车辆等问题。调查资料显示,35%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希望政府提供规划支持,78.3%的希望提供政策支持,90%的希望提供资金、税收、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部分特色产业规模较小,支撑作用不强。调查显示,我市农村部分特色产品规模较小,产品数量少,农户认为可以自产自销,有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所谓,针对这部分农产品的合作经济组织比较“难产”。

   四是合作组织基础设施薄弱,信息手段落后。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必要的收购场地、仓库、恒温库等基础设施,也无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流动资金更显缺乏,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

   (二)发展慢、规模小,且不平衡。

   全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只有60个,农户覆盖面只达到18.06%;全市138个村中,建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只有62个,占44.9%(此统计数我们认为偏高)。在已经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平均每个组织成员数只有179户,人数564人,资产总额34万元,辐射带动农户只有260户。全市12个乡镇中,农户覆盖面较高的东寨、宁远堡、朱王堡等乡镇也只达到15—20%,农户覆盖面较低的红山窑等乡镇不到5%。总之,存在着短期的、小型的多,稳定的、实力强的少;官办的、“空壳”的多,自发的、规范的少的现象。

   (三)不规范、管理松,作用有限。

   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之初,在各级的统一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相当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都成立了相关机构,制定了章程,但机构运转不好、章程不落实的问题普遍存在。至今,尚有45%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尚未注册登记;30%的未设立监事会、理事会,33.3%的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不是通过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8.3%的未设立任何管理组织,15%的没有建章立制,35%的未建立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名称混用的现象很普遍,当上级倡导成立专业合作社时,就冠以专业合作社名称;当上级倡导“支部+协会”时,就又翻挂协会的牌子。同时,成员与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紧密关系者甚少,除个别由“能人”、“大户”牵头兴办的和基层供销社领办的比较稳定外,其他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心理,变数较大,总体上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法律地位不明确,我省乃至全国还没有出台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登记注册、解散和管理情况比较混乱,组织的性质、宗旨、服务无法无规可依,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界定不清,使合作经济组织以本组织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抵抗风险的能力大打折扣,社(会)员也享受不到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基本的会员加入和退出手续,仅靠一本花名册作为成员的入社凭证和身份证明,而且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成员也基本上不入股、不交会费,即使交也是象征性的,导致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吃母体企业(如基层供销社)的“大锅饭”,由部分村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占用全体村民的村积累的现象,其他吃不上、占不上的则无业务经费来源,眼下即无力开展活动,前途也难以预料。我们分析,全市60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发挥作用的不过三分之一左右,未来的消长、分化现象也将比较明显。

   三、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市场农业的不断发展,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是未来连接农民和市场的主要形式,从目前发展的趋势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至成熟阶段时,可能是一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并存的局面,专业合作社是经济实体,帮助农民连接市场;专业协会协调内外关系,维护农民的共同利益,并使之和社会的利益相协调。二者功能不同,目标一致。我们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根据国内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我们认为,我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利益为纽带,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愿、民主、多种形式组建的原则,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农业和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优化环境,加强引导,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逐步规范,努力走出一条以推进农业“一特两化”进程为核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路。依据这一参考性思路,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其加快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优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是组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农部门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的精神、中共中央2004年和2005年下发的两个1号文件及农业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精神,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战略谋划上、工作部署上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农村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中的功能和作用,把引导、扶持、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切入点。

   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知识,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如浙江省台州市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大力兴办专业合作社,并且实行规范的合作制管理的经验;山东省莱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尊重农民意愿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且实行灵活的经营机制的经验;江苏省南通市充分依靠“能人”牵头兴办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经济组织充满活力的经验;河北省邯郸市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加强服务、典型引路,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关系,大力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四川省井研县统一制定政策,建立部门协调的管理体制,政府积极扶持,立足当地,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紧紧依托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和基层党组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同时,还应研究借鉴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国一些新一代合作社关于坚持严格的社员初始股份投资制度、社员资格限制制度、股权配额制、“产品送交权”或“交易份额制”等,促进我们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利益关系等难点问题。

   三是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市率先涌现出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及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把各级领导层的认识,转变为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共识,坚决革除部分干部群众在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全市上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是完善发展思路和规划,加快发展。各级党政组织及相关工作部门应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强化工作措施,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尽快步入健康有序、良性互动的快车道。

   二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现阶段更注重发展的原则,健康发展。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顺应农民的要求,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就兴办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予以肯定和支持,不求全责备,但要注意积极引导,逐步规范。要从建章立制入手,指导各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完善并落实组织章程,建立健全社(会)员代表会议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平等决策机制、制度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合作约束和利益分配机制、基金积累和风险调节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提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要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和规定入社必须入股、参与分红返利等方法,明确组织与成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约束各自的行为,使组织与成员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关系。

   三是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保障发展。实践证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要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作支撑。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发展龙头企业相结合,与农业标准化生产相结合,与培育发展品牌农业相结合。要继续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搞好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如啤酒大麦、胡萝卜、优质肉羊、玉米制种、辣椒、食用菌等,以优势特色产业的市场化、规模化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有序化,以及实体化、民营化,真正实现“强一项产业、稳一个组织、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四是加快培养相关人才,促进发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大批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人才参与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以及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注意培养一批经纪人,开展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确保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运转。

   五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扶持发展。在国家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要根据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规章,依法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从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搭建信息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农村经济信息网、“家家e”等网络资源,提供信息及交流服务。今后,有关的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应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适当倾斜,并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将一些扶持农民、农业的资金通过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来落实的新办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恒温库等基础设施和计算机配备等信息网络建设,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质量认证,资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及时为合作组织办理有关手续,并简化相关程序,保证“绿色通道”一路畅通。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机制。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固然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民间组织,但在发育初期和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各级党政组织的大力推动和必要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一是建立相关组织,形成工作推进机制。建议成立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系统工程相适应的组织领导体系,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业务的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政策研究,并抓好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等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作和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工作中应坚持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协办不包办、献策不决策、推动不强迫的工作原则,积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广大农民的意愿为前提,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逐步克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期形成的行政化倾向和计划经济色彩,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自主发展自己的组织;坚持多样化发展的原则,提倡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共生共存、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在一些条件成熟的乡(镇),要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组成联合会或行业协会,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开放性,扩大其实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支部引导型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民和供销社、企业、涉农服务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牵头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协调处理好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健全考核体系,形成工作落实机制。应建立健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考核体系,把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尤其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总结典型经验,形成典型引导机制。应对我市率先发展起来的双湾农产品营销协会、新华啤酒大麦专业合作社、上四坝啤酒大麦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进行全面总结,着力宣传其有益经验和主要做法,树立典型,以典型的力量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同时,建议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试点,予以重点扶持,以点带面,全面推开。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种力量积极牵头创办各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

   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整体发展机制。目前,在紧紧围绕我市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应着力发展好农产品营销、加工等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的比较效益,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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