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弱势者获得最及时的法律援助
——来自华亭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报道
2004年,华亭县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时,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工作却开展得有声有色。2005年他们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代写法律文书、咨询200多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当地群众对该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满意率达到100%,实现了零投诉。
全方位建立法律援助网络
为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与县妇联、工会、残联、共青团、老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取得联系,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充分发挥各乡镇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活动,逐步形成了横向到周边、纵向到基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同时他们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的5月、8月、11月该中心分别为县一中学生、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和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类讲解了《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通过残联、就业服务中心为残疾人及外出务工人员发放自制的印有联系电话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援助联系卡,保证了最需要法律救济的人能获得最及时的援助。
“绿色服务通道”惠及贫弱老人
法律援助中心还通过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东华镇王峡口村青年农民边某自小随改嫁的母亲来到边生华家生活,边某长大成人后,由于年近七旬的边生华老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加之家境本来就贫寒,无力为边某娶媳妇,边某便以此为由不愿尽儿子赡养老人的责任。2005年元月的一天,边生华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工作人员经审查受理了老人的申请。当时,工作人员考虑到边生华最终还需要靠边某赡养的实际,为了不再激化双方的矛盾,伤害双方的感情,决定对此案予以调解。时近年关,为了确保边生华一家过好年,工作人员冒着严寒来到王峡口村,先从周围的群众那里对边生华家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然后再到边某家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导,言明法律所规定的孝敬、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过说服教育,边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与继父达成了协议:照料老人的生活及百年送终之事。如今,边生华老人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也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
不畏艰辛为工亡农民索回赔偿
上关乡磨平村青年唐某,为了改善家里拮据的生活现状,于2005年年初到内蒙鄂托克旗三友煤矿打工。谁知,这一去竟踏上不归路。同年6月25日,唐某在井下作业时遭遇冒顶,不幸身亡。
事发后,煤矿以唐某违规操作为由,声称只给几万元企图了事。唐某的父亲得知儿子不幸遇难的噩耗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情恍惚,不知该咋办,最后在亲戚的陪同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当时,唐某的善后事宜尚未处理。王志林他们便决定抓住时机依法给唐某索回应得的赔偿。在办理好相关的法律援助手续后,王志林同当事人连夜奔赴内蒙。到达目的地后,王志林先以当事人亲戚的身份与矿方交涉赔偿事宜,以便摸清对方的虚实,使矿方放松警惕,更好地收集相关的证据。经初步交涉,矿方只愿意赔偿7万元,这与法律规定的数额相差悬殊。为了打消矿方的侥幸心理,王志林便亮明自己的法律工作者身份,将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一一摆在矿方面前。矿方自知理亏,拿出2万元企图收买王志林,让他不要太认真,遭到王志林的拒绝。后来,王志林多次据理力争,并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矿方一次性给付唐某现金18万元作为赔偿。为防止情况有变,直到这笔赔偿款进到唐某父亲的存折上,王志林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华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