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农民工当橡皮捏
讨薪事件折射出的是农民工权利的严重缺失
打工者为了拿到工资,爬上塔吊,引起社会关注之后,打工者又向公司交检查、道歉。这一切一切的背后,凸显劳动者与用人方在权利义务方面的严重不对称。
不用说,打工者与用人方之间,是平等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方提供工资,公平交易,天经地义。但问题是,在不少地方,这种天经地义的事,却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
按照劳动工资的法律制度,劳动工资实行按月发放的办法。但是,在一些建筑工程中,实行的就是年底结算的办法。虽然新闻当中的这个公司是否实行的是年底结算的方式,笔者不得而知,但是,这种方式在一些建筑工程上非常普遍。
年底结算工资,有两个严重的问题。第一,用人方无偿长期占用劳动者的工资,等于无偿使用劳动者的财产给自己创造财富。这种行为,应该是侵占行为。这种侵占行为本身对于打工者是极为不公平的。第二,因为不能及时按月拿到工资,劳动者无从判断用人方到底能否结清工资,对于劳动者根据拿到的工资决定去留的权利,是一种限制。另一方面,在年底结账的时候,不少用人方用种种办法拖欠到年底,却以无钱为由继续拖欠下去,而劳动者却难以讨到本该属于自己的工钱。可以说,目前建筑方面实行的年底结算工钱的所谓行业惯例,是对农民工权利的极大侵犯。这个惯例如不改变,农民工任人宰割就难以改变。农民工为了要到工钱,采取极端行为的做法,也许仍然不能杜绝。
这就是说,农民工爬上塔吊,讨要工钱,是被逼出来的极端做法,其做法虽然并不妥当,但事出无奈。如果不如此极端,则讨要工资也许毫无希望。当然,这种做法,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不利影响,难道不是公司自己造成的吗?如果这位农民工不采取这种极端做法,那么,公司形象当然不会有什么损害,但是,这种形象,是什么形象呢?如果公司的形象受到某种影响,那么,也是他们不按照劳动法律规定,没有按期如数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应得惩罚。
当然,农民工如果真的认为自己的做法给公司带来损害,想通过向公司道歉来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那也是他们的自由,体现出农民工的善良和诚实。但是,这种道歉, 必须建立在农民工们自我选择的基础上,不能由这些公司随意捏。
讨到工钱,还得为自己的讨薪行为道歉,这事听起来未免有些天方夜谭。而这事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农民工权利的严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