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提出,要在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所谓“平价医院”,显然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医院高收费而言。既然有“平价”,自然也就有“高价”,但到底什么样的收费标准算是“平价”,这个标准又应该由谁来定呢?
医院的“专业权力”,决定了患者根本不可能平等地享受到其他消费者所能享有的权利,因此医院的“平价”与否,普通患者无法作出客观真实的判断。在患者纷纷对医疗收费叫苦不迭的时候,却鲜见有医院承认自身存在高收费问题。
既然医院和患者都无法对“平价医院”作出一种准确的评判,那么,要想真正把建立“平价医院”的要求落到实处,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来定义“平价医院”。
据中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