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省内驾校经营管理方面出现的混乱和问题,省上运管和公安等部门今年制定出台了六条规章制度,要求各驾校严格执行。
这六条“铁规”为:1.驾校必须依照交通部相关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及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展教学活动。
2.驾校教练员必须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驾校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学员必须完成各阶段学习课目和内容,并经教练员签名、学校签注意见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合格者,由运管部门发给结业证。
4.凡申请汽车驾驶证考试的学员必须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否则,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安排考试。
5.各驾校必须在开班前向县级运管部门报送申请表。
6.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对驾龄在3年以下,且在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中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进行全过程责任倒查。
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