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老太获赔六千
700岁古树砸伤老太 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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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老太获赔六千
本报记者 刘东亮 为您报道 2005年6月,天水市秦州区一棵被人们称之为“活化石”、树龄达700年的一级古槐,因意外断枝而砸伤一六旬老太,不料各相关部门却相互推诿,对其伤情无人问津。2005年6月14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同年9月28日,李老太将秦州区园林管理处、西关街道办事处、秦州区建设局三家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三家单位赔偿自己各种费用6199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6年1月17日,秦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秦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古槐侧枝断裂致李老太受伤的事实客观存在。古槐的管理者秦州区建设局及养护单位西关街道办事处各赔付李老太各种费用6199元的40%和60%,而秦州区园林处由于不是古槐的直接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李老太诉请的2000元精神抚慰金由于古树侧枝断裂不是故意行为,故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