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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天水讯(记者 马震坤)在案件审判中,不仅要注重平息纠纷,而且还把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从而达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目的。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就通过司法建议,彻底排除了天 公路沿线的4处可预防安全隐患点,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2005年8月15日,9岁的刘浩与同村的两个小学生一起到天巉公路中滩段收费站附近的蒸发池内玩耍时,刘浩不幸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刘浩的父亲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求将天巉公路收费管理处起诉到了麦积区法院。审理中法院认为,天巉公路收费管理处作为蒸发池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职责,对蒸发池没有进行封闭和设置防护网,也未竖立警示标志,导致最终酿成了惨剧的发生。后经法院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天巉公路收费管理处同意一次给付原告各项经济补偿金48000元。
案件审理结束后,麦积区法院及时建议天馋公路收费管理处对其管理的蒸发池覆盖全封闭防护网,在道路旁设置警示牌。今年年初,管理处收到司法建议后,向省运营管理中心书面请示后,及时在天巉公路全线现有的4处蒸发池周围,全部用金属网隔离并设置了警示牌,从而彻底解决了这些可预防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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