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记者吕宝林)嘉峪关市建设街几位居民近日填写了一份《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如果条件符合,他们将成为该市新出台的《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首批受益者。
据了解,为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市特困人员普遍存在的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难问题,嘉峪关市将通过省、市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对全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特困居民,在患重大疾病而存在医疗困难时实行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城市特困居民个人实际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医疗大病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按所发生医疗费用的10%予以救助,全年享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城市特困居民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但需实施重大外科手术和特殊手术治疗的病人给予单例救助,救助标准控制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对同时患有其他重大疾病人员可适当提高救助金额。此外,城市特困居民凭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时,可免收挂号费牷门诊检查费、出诊费、会诊费可优惠50%牷常规化验、透视、B超、彩超、CT等可优惠30%。
办法还特别规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将采取临时救济、社会互助等办法予以适当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