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两年内全免义务教育学杂费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丽丽)为了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专项督查。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年内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中央和地方的经费分担比例同免杂费分担比例;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性支持;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市、区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