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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的故事
舅舅是个本分的农民,一生从不干任何出格的事。尤其令人称道的是他一辈子坚守的两个原则:不浪费,不喝酒。在舅舅的心目中,浪费是一种罪过,糟踏粮食;而喝酒是一种更大的罪过,不仅糟踏粮食,甚至要糟践人。
然而,不幸仍然降临到了舅舅头上。
去年春节,舅舅骑上自行车去给亲戚拜年。由于下了雪,路很滑。就在快到亲戚家里时,自行车滑倒了,挂在车把上的提包里的酒瓶磕在车上,瓶嘴破了。看着那红红的葡萄酒洒在地上,舅舅心疼极了。
扔掉吧,舍不得;喝掉吧,没那个酒量。
看着那红红的葡萄酒洒在地上,舅舅毫无办法,只觉得那流到地上的不是酒,而是他的血。最后,他一咬牙,咕嘟咕嘟一口气把那瓶葡萄酒全喝下肚。结果,酒醉的舅舅在雪地上躺了一个下午。如果不是有人发现,“我可能连命都要搭上。”舅舅说。而人们,却谁也不再相信舅舅真的不会喝酒。
真的,有时当我们顽固地坚持一个原则时,恰恰违反了另外一个原则。所以,即使是正确的东西,也最好不要迷信。
1997年11月20日于甘报社 善于长跑的同学 上高中时,学校有两个善于长跑的同学:一个在高二年级,一个在我们高一年级。其中,高一年级的这个与我同班。每年学校运动会上,参加五千米长跑的总是他们两个,高年级的总是第一,低年级的总是第二,一直到高年级的那个毕业,名次始终没变,五千米长跑的项目年年都有。
当我们到了高三时,已面临着毕业。那年学校运动会上,令人奇怪的是我同班的这个同学死活不再参加五千米长跑。老师好不容易动员他上了阵,谁知他独自一人跑了一半便放弃了——大家都看到他确实筋疲力竭。后来我听说,那位毕业了的高年级同学在另一个学校补习时,上演了一幕和我同班的这个同学一样的悲剧。
当两个人都能拿到第一的时候,两个擅长长跑的人却都不能跑完全程,这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去年,我先后遇到了这两个同学,便问起了这事。
“以前跑完全程,那是知道后面有人在追我,这第一落入谁手尚不能知;后来一个人参赛,知道不管我怎样跑,那第一都是我的。心想着怎样都会跑完,谁知却真的跑不动了。”高年级的同学告诉我。“以前能跑完,那是知道自己有可能当上第一。当我一个人跑时,我已经是第一了,还有啥跑下去的必要?”低年级的同学这样说。是啊,竞争是残酷的,比竞争更残酷的,却是失去竞争对手。
1997年11月20日于甘报社 插班生 上初中时,班上来了四个体校的插班生,班主任非常高兴:学校运动会上肯定能拿好名次。谁想,第一次参赛就砸了锅。
四个插班生都善跑,但学校规定一个人只能报一项径赛。体育委员没有搞清这一点,便给四个人报了两项径赛:两个跑一百米,两个跑二百米。结果,我们班得了两个第一,两个第二,在同年级中成绩并不太好。特别是两个得了第二的插班生,对两个第一甚至耿耿于怀。
第二年,班主任给四个插班生每人报了一项径赛,结果径赛我们班得了四个第一,当了同年级第一名。
成绩前后发生这么大变化的原因是,内部有能耐的人不再窝里斗。老师深有感触地说:“一团体,一单位,能让有能耐的人有用武之地,事业必兴旺发达;能让有能耐的人争出你高我低,权术必兴旺发达。”
1997年11月20日于甘报社 长大 儿子刚学会说话不久,许多人都这样逗他玩儿:“你爸好还是你妈好?”几乎不用思考,儿子老老实实地说:“妈妈好!”他妈妈笑了。逗他的人也笑了。到了两岁半,好多人都拿同样的问题逗他。儿子回头看看,要我在,他就说:“爸爸好!”他妈妈在场,他就说:“妈妈好!”逗他的人就说:“这小东西贼着呢。”三岁的时候,儿子对这样的问题早已不感兴趣,不管谁这样笑嘻嘻地问他,他头也不抬,应付差事地说:“两个都好!”“这小家伙真聪明。”不止一个人在我们面前这样称赞儿子。我和妻子听了这样的话,心里美滋滋的。儿子三岁半时,妻子有时这样逗他:“咱们家里谁最乖?”“冬冬最乖!”似乎是在抢答,儿子不等他妈妈的话音落地,就自告奋勇地答道。这时,他在被肯定的同时,往往被妻子指派去干一些诸如拿糖果盒之类的小事。儿子长到四岁,有一天我当着她妈妈的面问他:“咱们家里谁最讨厌?”他愣住了。显然,他对这个问题有点准备不足。他为难地看看我,又看看我妻子,嗫嚅了半天,反问我: “你说呢?”“我要你说。”“那就冬冬最讨厌呗!”最后,他终于极不情愿地这样说,然后把话题岔到一边去。儿子四岁半时,我又问儿子:“咱们家谁最讨厌?”“都不讨厌。”仿佛老早准备好了答案,我刚一问完,他狡黠地一笑,应付差事地说道。这一次,我和妻子谁也笑不起来。我突然发现,他开始长大了。我也突然明白,所谓长大,就是不再向每一个人说自己的心里话,就是开始把一部分真实留在内心最深处,就是开始找到一条可以伪装、掩护、隐蔽自己的路。
1998年4月16日 借口 星期天焖米饭,吃完还剩了一小碗。留着下顿吃吧,一家人不够,一个人也不够;图省事倒掉吧,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左右为难,只好置入冰箱,打入冷宫留待以后处理。
第二天吃完饭,我忽然记起那碗被冷落了的米饭,忙从冰箱中取了出来。还好,色香味俱没有变化。但一时间仍然吃不了,只得又推入冰箱。
第三天,妻子发现那一小碗米饭仍然放在冰箱里,对我说:“拿出来吧,还可以让别人喂鸡喂狗。”其实,我一直想处理掉这碗米饭,可是看着那一颗颗已经变硬但尚未霉变的米饭,依然摇了摇头:“放着吧,明天还可以熬粥喝。”后来一连几天,这碗米饭被全家人所遗忘。有一天,我收拾冰箱,发现了这一小碗已经发霉的米饭,连忙掩住鼻子,迅速地将它倒入了垃圾袋中。让我十分惊奇的是,那一刻,我居然连一点可惜的心情都未产生。忙完这一切,我坐在桌前时忽然想,我一次次将尚未变坏的米饭没有倒掉,并不是真的十分节约粮食,而是没有找到恰当的足以说服自己或者掩人耳目的借口而已。而为了一个漂亮的借口,有时候我们不惜让某些人或事彻底变坏。
1998年5月19日 流行絮语 辞典上说:流行就是盛行的意思。一种东西或者生活方式要流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流传的广,知道的人多;二是新潮,盲从的人众。就如流行性感冒,一来立马倒下去一大片,很少有几个例外。换句话说,任何东西要流行,先得有一大批不知道自己该怎么活的人。流行往往对这种人有特效,就如同流行性感冒对抵抗力弱的人有特效一样。
所以,流行是一种病,它使你首先失去的是自我。人一旦得上这种病,就只有“跟着感觉走”,不停地在流行的时尚中力图摆脱流行或者领导流行,却自始至终受制于流行,以至于不想再流行什么的时候也不能自已。就如那流行性感冒来了时,你不想招惹却也无法幸免一样。
“今年流行什么?”说起这句广告词,很多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一个酒的名字。这说明,那些聪明的商家对时尚的研究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发现了流行的根本原因。由于认识到大多数人都是“别人流行什么我就流行什么”或者“广告上流行什么我就流行什么”,很多商家大有本末倒置的嫌疑,把主要精力放在花重金做好广告上,以至于有些商家“花钱买吆喝”也在所不惜。说得更白一点,那就是与其费大力气制造优质产品,还不如轻而易举地制造流行,让“流行病患者”心甘情愿地“流行”其产品,从而发自己的财,圆自己的梦。所以,我们今天更要慎对流行。
流行让人们活得没有个性,从而使五彩缤纷的生活变得单调,千篇一律,这在很多年以前就被人们所认识。然而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流行竟让我们不再自信。
某校某班,学习好的同学被请上电视介绍经验的时候,说出来的经验让人大吃一惊:“喝了×××口服
液。”于是学习不好的同学恍然大悟:“自己学习不好,就是因为没有喝×××口服液。”从此,他不再相信自己能学好,除非下了岗的爸爸能给他买来那口服液。于是,男的不穿金利来不敢言潇洒,女的不抹蓝贵人不敢言美丽;
于是,男的不拿手机不敢说成功,女的不做美容不敢说漂亮;……当流行被大肆制造贩卖的时候,流行终于让我们逐渐屈服于流行,让我们不得不追随流行。同时,流行让我们不得不认真地反思流行,怀疑流行。但是我想,我们可以不盲从流行,前提是我们必须自信。同时我想,我们也不必害怕流行,更没有必要当然也不可能消灭流行。
1998年11月4日于甘报社 摸天 从前,有一个白胡子老爷爷,他从小发誓,一定要摸着天。他看见,离他家很远的地方有一座山,山顶和天连在一起。于是他带上充足的干粮上路了。可是,当他登上那座山时,却发现天还那么高,那么远,那么遥不可即。
望望四野,他忽然发现,不远处另一座山峰直插云天。他鼓足勇气,又向那座山峰奔去。
就这样,从一座山到另一座山,他一次又一次失望了,但一年比一年更执着。
就这样,从二十岁到三十岁,从五十岁到六十岁,当须发皆白的他登上一座座山峰时,总是踮着脚尖,吃力地举起自己的拐杖,希望在他最后的时刻摸着让他为之奔波了一辈子的天。
就这样,在一种执着与绝望中,他耗尽了自己的最后一滴“油”。奶奶给我讲的这个故事,二十多年来我一直辨不出其中的味道。有一日,当我为自己艰辛的付出所换来的失望痛苦得难以忍受时,我忽然想到了它,想起那个固执地踮着脚尖,一次又一次试图用自己的手杖摸着天的白胡子老爷爷,并从心底生出一种深深的怜悯。
是啊,朋友,有时我们太多的痛苦与失望,其实都缘于我们过分的执着,缘于我们追求着一种本不该追求的东西!
1998年12月2日夜于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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